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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互联网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1-04-18 21:56:00
转自:信息时代的犯罪侦查  作者:王守宽   
 
近年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犯罪行为人提供了更加多样、便捷和隐蔽的犯罪手段。侦查行为的实质是对各类能够推进案件侦破的信息的收集。互联网拥有最广阔的信息资源库,可能蕴含着大量侦查破案需要的信息。因此,全面认识互联网信息的特点,深入分析互联网信息用于侦查的资源、工具和方法越来越重要。
 
一、互联网信息的特点
 
1.高科技性
互联网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与其他信息相比的主要特点是技术含量高,这对搜寻有价值的互联网信息并进行有效地分析和认定提出了很高的技术要求。
 
2.多样复合性
它不仅可体现为文本形式,还可以图形、动画、音频、图像、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出现,由于其依托具有集成性、交互性、实时性的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信息的运作方式。
 
3.易破坏性
由于互联网信息是以数据的形式存在的,数据容易被人为改变,数据被人为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就难以查清和判断。
 
4.实时客观性
由于数据传输的高速性,互联网信息的形成都是实时的,如果不考虑人为篡改、差错和故障影响等因素,互联网信息一经形成便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
 
5.分散性
有的职务犯罪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所具有的相对单一的作案时间和空间,也没有一般刑事犯罪中存在的具体的物理侵害对象,因而不存在可以感知的加害行为和加害结果,而可以以远距离、不接触具体对象的方式实施,犯罪的行为地与结果地常常不在同一个地点,其证据的生成地与存在地可能相互分离。在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经济犯罪中,由于网络空间的无限延伸性,电子信息所至的任何计算机终端都有可能成为证据存在的处所。
 
此外互联网信息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审查、核实,便于操作的特点。
 
二、互联网信息用于侦查的资源、工具和方法
 
(一)互联网信息用于侦查的资源及其用途
 
1.文字信息。主要包括人的信息(同学录、论坛等)、单位机构的信息(银行网站、信用网站等)、物品的信息(淘宝网、二手网站)等。其主要用途有:了解通信工具情况、QQ号信息、上网轨迹情况等;了解单位地址情况、机构地址信息、单位电话情况;了解求购物品情况、求购者情况。
2.地图资源。例如E都市、MAPABC等。其用途主要是了解地理情况、交通情况、现场情况等。
3.图像资源。主要来源于论坛、博客。其用途是了解拍摄时间情况、拍摄背景信息。
4.视频资源。主要来源于论坛、博客、视频网站。其用途主要是了解拍摄时间情况、拍摄背景信息等。
 
(二)互联网信息用于侦查的工具
 
1.搜索引擎。搜索引擎是指根据一定的策略、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搜集互联网上的信息,在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的系统。例如谷歌、百度、搜狗、雅虎、LIVE搜索、爱问、搜搜等,主要用于搜索人的信息、物的信息和单位信息。
2.IP查询器。在此类软件中输入要查询的IP地址即可查询该IP所属的区域。主要用于IP地址定位、网吧地址定位。
3.聊天记录查看器。此类软件能完整地记录本地电脑上所有的聊天信息,不用密码,不用登录QQ或MSN窗口,即能看到本机上所有的聊天记录(包括聊后立即删除的记录)。例如QQ聊天查看工具、MSN聊天记录查看器等,主要用于查询聊天记录。
 
(三)互联网信息用于侦查的方法
 
1.搜索引擎查证法。对将嫌疑对象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地址、博客名、游戏账号、地址等信息,利用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从而发现相关信息的一种应用方法。
2.QQ信息分析法。网上聊天是上网人员交流的一种形式。QQ信息包括:首次使用时填写有关信息和使用过程中在QQ软件中保存的有关信息。它是根据使用者在QQ个人资料中留下的信息(如虚拟姓名、照片、捆绑手机等),实现从虚拟身份到真实身份同一认定的一种应用方法。
3.同时上网人员分析。利用网吧上网登记管理软件采集的上网人员相关信息(流水号、姓名、身份证号、上下网时间、机号等),分析上网人员的上网活动情况,从中查找嫌疑人及其同伙的一种应用方法。
4.虚拟身份到现实身份查证法。根据嫌疑人的QQ昵称、论坛注册名、博客名、邮件名、游戏账号等信息,发现嫌疑人现实身份的一种应用方法。其应用原理是:使用者无意识情况下,在进行各类注册时,会使用自己熟悉信息(如姓名拼音、姓名开头字符、生日等)进行注册的心理。
 
三、在侦查中互联网信息的调取
 
1.利用嫌疑人计算机的记录获取嫌疑人网上活动信息。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嫌疑对象的,应创造条件接触其电脑,对上网记录实施拷贝、提取。如果嫌疑人已经被公开缉捕,要尽量将其电脑扣押,带回由专业人士对电脑上网数据进行处理、整理,获得有利于了解案情的线索。提取重点应放在浏览网页的情况、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等。
2.利用网络标识,借助网上服务器储存资料,查找线索。网络痕迹的遗留地点除了使用上网的计算机外,还有各个网站及软件的服务器。网民在互联网上浏览网页,用软件聊天,在论坛上发表言论,其行动及信息都会在网站的总服务器上留下记录,总服务器会按规定将痕迹保存一段时间,再行删除。侦查员可以借助服务商(ISP)的主机,调取嫌疑人网上活动的信息。尤其对于一些没有条件触及嫌疑人使用的机器及嫌疑人删掉上网痕迹的案件,可以利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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