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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电子证据,你真的懂怎么取证吗?
发布时间:2021-04-18 21:56:00
来源:公众号--证宝宝 作者:李政
工作中见过很多的诉讼案件当事人,甚至是律师,在开庭的时候拿出一沓纸,说是微信聊天截图打印件、网页截图打印件,陈述证明欲要证明的事实。如果这类证据只是辅助证据还好一些,有些案件中当事人竟然就这么一类孤证,造成庭审现场哭笑不得。
首先我们看一下,电子证据能否作为证据并在庭审中使用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也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显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并在庭审中使用的,那么怎么取得电子证据才是符合要求的呢?
由于电子证据本身具有易被篡改的弊端,所以法院在采信电子证据时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所以为了使我们提供的电子证据能够被法院采信,一般情况下,可以提供公证取证的电子证据,或者在提供电子证据时提交另一些证据来辅助证明电子证据没有被篡改过。目前诉讼实务中出现的有效取证方式有如下几种:
1、诉讼证据保全或诉前证据保全:
指在电子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电子证据予以保全。这类取证取得是由法院参与获得,采信度较高,但是当事人从提出申请到法院进行保全时间较长,电子证据很可能在该期限内被篡改、删除,并且在目前人民法院保全案件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保全时间更是难以保障。
2、公证取证:
一般由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取证,比如对网页侵权内容进行取证,公证员通过录屏软件输入需要取证的网址,打开侵权网页内容,记录下整个操作过程和网页内容,然后由公证处出具记录了整个操作过程的公证书和光盘。这类取证被法院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取证过程较为繁琐。
3、时间戳:
时间戳类似于识别码,举例说就是如果需要对A网站内容生成时间戳,就会提取A网站内容的部分信息形成编码,这个编码就是时间戳。时间戳的特性就是具有唯一性,一旦网站的内容发生变化了,时间戳的内容也会发生变化。所以通过查验网站的两个不同时间生成的时间戳,可以验证网站内容是否发生了变化,也就是网站内容是否被修改或删除。这类取证的优点是取证快捷简单,费用低廉,当事人可以自行操作取证,目前部分网站及电子取证软件提供该类取证服务。
当事人和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取证的紧急程度,取证费用的高低,选择不同的取证方式,满足不同的取证需求。避免在庭审中提供没有证明效力的截图打印件,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保障己方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