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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电子取证文书怎么制作?

发布时间:2021-04-18 21:56:01

来源:电子物证   原创:网监研究
 

电子数据取证文书制作是指将取证证据种类、方式、过程、内容等取证情况通过制作笔录方式进行固定。针对电子数据所作的取证文书笔录,与一般案件实施检查时制作的笔录相比,专业性要求更高,内容也更详细。

 

电子数据取证文书的制作是电子取证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电子取证的真实情况。做好一份取证文书是证据呈现过程至关重要的。

 

本期“网监研究”将和圈友们一同对电子数据取证文书制作的相关注意事项与司法审查标准体系进行梳理。
 

一份完整的电子数据取证文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 检查时间。通过百度搜索国家授时中心公布的标准时间,校验本地电脑并记录下准确检查时间。

2. 检查地点。详尽记录下取证笔录制作地点并保持与现场笔录制作地点一致。

3. 当事人身份信息。准确记录当事人身份信息以锁定电子数据归属主体。

4. 检查人员身份信息。记录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身份信息,人手宽裕情况下可额外增派一名专职记录人。

5. 检查目标及证明对象。记录所取证电脑或服务器等目标的名称、品牌、型号和唯一性编号及使用人等信息。

6. 电子数据原始载体保存情况。记录是否可直接获取存储介质,如不可直接获取应额外记录原因。

7. 取证使用的方法和工具。记录所使用的取证软件或硬件工具。

8. 取证步骤。详尽记录下使用软件或工具,提取和保护电子数据所采用的取证步骤。确保通过上述步骤可重复提取到相同数据。

9. 证据形成数量及保存方式。记录下原始介质保存(封存)情况,复制件数量及保存情况。

10. 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签章。准备核实检查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身份。

 


常见的电子数据取证文书司法审查标准体系包含以下内容:

 

1. 文书类型审查。包括取证笔录报告及相关辅助校验鉴定意见、公证文书等。

2. 制作单位资质审查。制作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机构资质。

3. 制作人员资质审查。制作人是否具备相应人员资质。

4. 制作人数审查。制作人员是否2人以上或达到相关要求,包含是、否、没有要求。

5. 制作人机构盖章是否完备审查。制作人机构盖章是否完备,包含是、否、没有要求。

6. 制作人签名是否完备审查。

7. 文书目标对象是否为原始数据审查。

8. 文书与电子证据实物载体对应审查。文书是否标明目标对象名称、品牌、型号和唯一性编号等信息并与实物相一致。

9. 文书内容和结论审查。文书内容和结论是否清晰明确,没有表示错误或相互矛盾。

10. 步骤记录审查。文书是否注明或附有收集、分析的方法和步骤记录。

11. 操作程序审查。记录的方法和步骤是否符合规范。通过上述方法和步骤能否还原取证结论。

12. 证据数量和保存方式审查。记录的证据提取数量和保存方式是否与实物相一致。

13. 数据所有人审查。数据所有人或当事人是否签章。包括是、否或注明其他见证人情况。

 

电子数据取证文书主要审查内容如上图所示,简而概之主要有:操作对象、记录连贯、操作性质、时间地点、操作机构/操作人、持有人签认、封存状况、校验/核对、过程记录、步骤规范、方法标准。

 

电子数据取证文书审查过程中结合了电子证据实体审查、溯源记录审查及专业性审查,从而形成电子证据审查体系。这一体系确立了取证文书制作在电子证据审查中的核心和关键地位。因此在开展电子取证的过程中,网监人员一定要注意结合上述审查内容翔实制作取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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